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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二十位民营企业家——你同意这个名单么?

吕良彪 春秋吕释 2020-11-12


前些日子跟牟其中先生长谈时聊到过的新中国成立后的那些作为第一代创业者的企业家们,倒是与今天布置给我的任务主题“七十年企业家发展史”非常贴切,简要地提及给我深刻深刻的二十一位企业家:


十九世纪末期出现的卢作孚先生——他创办民生公司成为国内的航运大王,1938年秋领导民生公司组织指挥宜昌大撤退,用40天时间抢运150万余人、物资100万余吨,挽救了抗战时期整个中国的民族工业,受到国民政府嘉奖;1952年,“五反”运动中受诬陷,在重庆服安眠药自尽——令人唏嘘。(参见《吕良彪| 如何从制度上保证民营企业家真正成为“自己人”》)


二十世纪初叶出生的荣毅仁先生——他将一切献给党成为红色企业家,创办中信对中国的改革开放作出巨大贡献,最终成为国家副主席。他的父亲荣德生先生曾经专门致函蒋介石阐述了如下具有历史穿透力的观点:“若论国家经济,统治者富有四海。只须掌握政权,人民安居乐业,民生优裕,赋税自足。能用民力,不必国营,国用自足,不能用民力,虽一切皆有官办,因官由民出,事不切己,徒然增加浪费而已。而今官商经营混乱巨额亏损,却垄断一切,反将民营企业压迫全无生机。国民政府与国民争利,真天下之大谬也!”


二十年代出生的褚时健、李嘉诚先生——褚时健先生曾经数度入狱,缔造了红塔山的神话也令人对国有企业管理者的价值有一个深入思考,七十多岁出狱后再创业又有“褚橙”的新辉煌,这种企业家精神让人敬佩。李嘉诚先生长期是华人首富并受到港人乃至华人的推崇,我曾经有幸“用法律,为李嘉诚先生赢得清白”(点击粗体字可阅读详情),在不断出现的“别让李嘉诚跑了”之类的欢呼声中,李先生终于貌似渐行渐远。——李嘉诚先生有过一本书叫《不疾而速》,大陆的冯仑则写过一本《野蛮生长》。南橘北枳,自有因果。


三十年代出现的步鑫生、马胜利们,其实更大意义上是国营企业改革者的风云人物代表,因为他们在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正当年富力强,但那个时代并没有能够给他们太多空间。



四十年代出生的柳传志、任正非、牟其中、宗庆后们堪称新中国企业家中先驱级别的人物。

曾经的“首富兼首骗”牟其中先生曾三度入狱总共度过了二十三年的时光,第一次让他进监狱和他至今仍然在思考的问题都是“中国向何处去?”(参见(《解读中国模式——我们为何能够创造奇迹?》)

关于任正非先生的文字太多,对于这样一位值得尊重的企业家今天暂时不予置评。

创造奇迹的柳传志先生现在时常提到民营企业家的三大恐惧:一帮政府不讲理,说你有罪就有罪;二怕政府不作为,而且还理直气壮振振有辞;三怕政府说的和做的不一样,让人无所适从。(参见《管好权力,社会才有安全感,民企才有定心丸》)

从2007至2009年我们曾参与“达能与娃哈哈之争”,其间经历了所谓宗庆后先生逃税三个亿的公共事件——其实在达能抛出所谓逃税事件之前,我们就已经排查出相关问题,在双方对税收问题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主动补交了相关款项。此后,考虑到地方政府时常动用税务手段抓企业家的严酷现实我们不断向有关部门呼吁,最终2009年2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专门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这就从法律上约束了地方政府不能一发现税务问题就出动公安抓人——刘晓庆因为税务问题在看守所里呆了四百多天,范冰冰及时补交税款免遭牢狱之灾,便是法律规则发生的这个变化。顺便提一句:在相当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虚假注册、抽逃出资”成为抓捕民企老总的“口袋罪”,为此我们也一直向有关机关反应、各种场合呼吁,在《公司法》关于公司资本制度发生重大变化后的背景下,最高检和公安部终于出台规范性文件,要求各地此种情况下原则上不得抓捕企业家。(《落实最高指示,消除民企最大恐惧》)



五十年代出生的王健林(许家印)们都曾是中国的“首富”,他们主要都从房地产业起家,或爱摇滚或擅篮球,具有那个时代成长起来的人们的鲜明特征,前两年也都曾意气风发到比以复加继而“惊出满身的冷汗”——值得一提的是超级网红“王子”思聪近日终于彻底闭嘴甚至被法院强制执行,这似乎令很多人感觉很爽。——对此网上有句话蛮令人回味:当地主家里日子不好过的时候,穷人的日子就一定会更好或是变好么?

五十年代出生的顾雏军、任志强们堪称企业家中的“异类”:

顾雏军当年着了郎咸平的道、贸然回应引发所谓“郎顾之争”,在极擅以正义与专业之名迎合权力、挑动民粹的郎教授的攻击下,终于成为民众对国有资产流失、腐败盛行、社会不公等严重不满的宣泄对象,甚至成为某种意义上的“人民公敌”,最终在各种力量和因素的综合博弈之下要监狱中度过了九年多的时光。最高院再审时,依然认定他从科龙这样一家上市公司里未经正当程序即“使用”二点九亿款项构成挪用资金罪。顾的命运,既与他自身的个性相关,也与他自国外成功创业回来没有“原罪”的“自信”相关,更与时代特色与各种势力的角力相关。

任志强当然是一个企业家,无论是作为国企管理者还是自身创业后,但他更重要的影响力并非在商业上而是因为其公共表达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力,相当意义上他是以关注宏观经济环境与民主法治进程的公众人物形象出现,如冯仑在任志强类自传体的《野性优雅》一书的推荐语中所称:任志强努力做好企业,似乎更多的是为了赢得表达的机会、提升表达的能力。

五十年代出生王石、董明珠们,则是职业经理人的杰出代表。他们都是杰出的企业管理者,万科、格力的成功都离不开他们的贡献。但他们并非公司股东,却以强势态度对待公司股东,引发关注与争议也就不例外了——毕竟,现代公司治理必须防止两种不良倾向:一是“一股独大”、大股东欺负中小股东;二是“内部人控制”职业经理人过于强势压迫公司股东。(参见《公司、老板与掌柜|从黄光裕、顾雏军到陈晓、王石、董明珠......》)



六十年代出生的马云、黄光裕是中国企业家历史上绕不过去的人物:

黄光裕是新中国第一位真正意义上的“首富”,而且登顶数年,草根创业的传奇式人物。“国美内战”惊心动魄,相当意义上是以陈晓为代言人的国际投资机构对中国本土资本的“围猎”,是继“达娃之争”后中国资本迈向国际化过程中的一次“本土博弈”。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杜鹃二审的改判“缓刑”重获自由既使黄光裕一方有了核心的组织者,更传递出某种明确的政府意志——其实,在万科控制权之争当中,也有同样的因素。(参见《商战的秘诀》)

马云前几个月前终于“退休”了,各界做了各种各样的解读。在商业和其他领域的成功及影响力,确实只能用“外星人”来形容这里不多讲。这里只讲2010年中国企业家领袖年会上,他因为支付宝的成功而获大奖。在论坛最后的演讲里,他明确提出:支付宝确实不错,但如果政府想要,我马上可以给它!——当时全场一阵不信的讪笑。待全场平静下来后,他讲了最后一句:如果政府要,我能不给它么?!全场对此报以经久不息的热烈掌声。(参见《马云定律》)


七十年代出生的马化腾、李彥宏似乎透着某种“精致的成功”:我始终认为腾迅对国人生活和社会进步的意义是无以伦比的,从OICQ、QQ到微信,深刻改变着国人获取信息、相互交流、共同表达的基本生态,使中国社会公权与私权的博弈在移动互联的大背景之下发生着历史性的变化。百度曾经对于国人获取信息有过革命性的帮助,但在权力和金钱的双重腐蚀之下,百度堕落得太厉害了。


八十年代出生的程维,在我看来是中国当下最年轻的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第一代创业者,以新的商业模式凝聚社会资源,创造商业成功的同时深刻影响社会——他改变了国人的出行模式,PK了国内外的同行,很好地整合了资源实现了合作。(参见《江右商帮|信仰、规则与财富——给江西籍企业家讲演》)



对一个民族而言,企业家是社会财富生产最为核心的组织者,社会最为稀缺的人力资源,堪称和平时期的英雄——这里提到的二十一位,只是笔者脑海中最先浮现出来的代表。近二十年来,有幸在担任法官、律师、仲裁员的职业过程中接触许多优秀企业家也曾与前述企业家中的一部分有过合作,也有幸担任过一些中国五百强企业董事、独董、顾问,还曾在各种研讨、培训过程中与专家学者及企业家们充分交流,受益匪浅。近年来因为区块链、数字币等新经济领域、新商业模式而接触过一批80后、90后的年轻人(参见《警惕全民区块链大跃进!》),他们当中有的已经获得了商业上的巨大成功,但总体而言离成功企业家的标准似乎还有相当距离——成长不能超越过程,发展需要不断传承——我坚信他们当中未来也一定会产生影响历史进程的企业家。

 


七十周年阅兵的时候,主席台上出现的那位白发老人令很多国人深感亲切,人们对那个“不折腾”的年代也似乎开始格外怀念。概括而言,中国历史上的商人、作坊主、企业家们自诞生之日起,就是“折腾”与“被折腾”的历史。(参见《中国式企业家刑事风险管理大全》)

......


(待续)


注:本文根据吕良彪律师“新中国七十年企业和企业家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片断整理。


注:

本文节选自《控制公司——基业长青的大商之道》,近期被收入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EMBA硕士教程时有修订。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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